常乐不知何时走了过来,手里拿着两个粗糙的陶碗,里面是浑浊的自酿米酒。
他递了一碗给萧焰。
“喝点?”常乐的声音硬邦邦的。
萧焰接过:“谢谢大师兄。”
“你比我还大了好几岁,就别叫我师兄了,听着难受。”常乐制止道。
虽然萧焰只是出于礼貌,但他不喜欢这个称呼。
萧焰可比常欢大了十来岁的,这都不是小黄毛了,是老黄毛。
他们家欢欢才二十来岁,可不急着嫁人。
两人并肩站着,一时间只有山风吹过树叶的沙沙声。
米酒入口辛辣,后劲绵长。
这酒,不赖。
“欢欢小时候。”常乐忽然开口,眼睛望着远方,像是陷入了回忆,随后开口说道:“有一次爬树掏鸟窝,摔下来,胳膊脱臼了。疼得小脸煞白,愣是没哭一声。
是我背着她,跑了十几里山路去找赤脚大夫。路上她趴我背上,小声说,‘师兄,我以后要变得特别特别厉害,厉害到没人能欺负我们。’那一年她才五岁,跟可可现在差不多大。”
他顿了顿,仰头灌了一大口酒,含糊不清的说:“后来她被黑衣党带走了。我知道她在那里吃了很多苦。十年,我们一直等了十年。
才收到她的消息,知道她还活着。每次她偷偷回来看我们,身上总有伤,新的叠旧的。我问她,她总笑着说没事。”
常乐转过头,目光锐利地看向萧焰:“萧焰,你知不知道,欢欢她看起来坚强,其实比谁都重感情,也比谁都怕再失去?
她怕我们被黑衣党杀了,当年是主动跟着黑衣党的人走的,你知道在里面的日子有多难吗?为了我们,她活下来了。
也是怕失去我们,宁愿冒着巨大的风险都要回来看我们,对于她来说,我们跟恩恩是最重要的。欢欢这个人,重感情。”
常乐提起了江念恩,那个他只见过两次,却一直从常欢口中听到的小姑娘。
说起常欢的成长,他的心里满满的都是心疼。
如果可以,他真的想替常欢去受了那份罪。
他知道,常欢讨厌那个地方,也讨厌做杀手,但是她要活着,为了他们而活着。
听到这些话,萧焰握着陶碗的手指微微收紧,酒液晃了晃。
他迎上常乐的目光,郑重地点头:“我知道。我很清楚地知道她经历了什么。正因为知道,我才更心疼,更想把她以后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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