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”
他坐下之后,法学家接过了话。这位法学家姓钟,是秦铭从政法大学请来的民法学者,专攻人格权。他说话语速不快,习惯在每一个论点之后加一个短暂的停顿,像是在等听众的思维跟上来。
“宋院士的数据给了我一个很重要的支撑。在现行法律框架中,对‘身体完整性’的保护已经有比较成熟的体系——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、故意伤害的刑事追诉、医疗事故的行政监管。但所有这些保护都建立在一个前提上:身体是一个物理实体,伤害是指对这个物理实体造成的器质性损伤。比如你打断了我的手臂,我的身体完整性受到了侵害,法律可以制裁你。但如果——你没有打断我的手臂,而是在我的后颈植入了一个芯片,这个芯片没有造成任何器质性损伤,但它干扰了我的自主感,让我分不清我的动作是‘我自己做的’还是‘芯片让我做的’。这种行为——在现行法律中应该如何界定?”
他环顾长桌,像是在问每一个人。“我不是在讨论科幻情节。宋院士的TIS指数和自主感评分已经告诉我们——这种干扰是真实存在的,可以被测量的。但我们的法律还没有为它准备好对应的概念。现行法律保护的是‘身体’的完整性,而神经接口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是——一个人的‘认知过程’的完整性是否也应该被保护。这不是身体伤害,这是认知伤害。而这个概念——认知伤害——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是缺失的。”
伦理学家是一位研究科技伦理的资深教授,头发已经全白了,但说话中气十足。他补充了一个国际比较的视角:“欧盟神经权利框架公约第二十一条已经将‘认知完整性’列为独立于身体完整性的受保护法益。这意味着在国际法层面,‘认知完整性’这个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待证明的假设——它是一个被多国共同承认的法律事实。如果我们在国内立法中在这个概念上继续处于空白状态,未来将面临几个问题:第一,在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的谈判中,我们没有对应的国内法律依据来支撑我们的立场;第二,在国际贸易中,如果其他国家以我们的产品缺乏‘认知完整性保护机制’为由设置技术贸易壁垒,我们没有国内法来回应;第三——也是最重要的——如果合众国公民的认知完整性在国外受到侵害,他们无法在国内法院获得救济,因为国内法没有定义这种权利。”
秦铭在整个发言过程中几乎没有说话,只是在笔记本上飞快地记录。他注意到一个细节:几位专家在关键概念的定义上已经开始不自觉地使用同一套术语——“认知完整性”“自主感”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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